警史钩沉

宋代巡检与土兵

时间:2025-06-01 16:16  作者:创始人  点击:[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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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作为官称,大体始于唐代中叶,主要是置于盐池产地、交通要道和军队等地方;唐朝也曾出现巡检使一词[1]。到五代。巡检是一种使职、差遣,而不是职官,位低职重,其设置不论在地域或结构的层次上,都大大突破唐时规模,职能也比唐代扩大。巡检职能的改变,体现了唐末五代中央与地方权力角逐的现象;当藩镇分割了中央部分用人权的同时,中央政府则透过差遣的办法,又将一部分用人权力收归中央[2]



宋代巡检与其所属的土兵是中央集权的重要表征之一,其设置更为普遍与复杂。经过宋太祖、太宗二朝的征战、招纳,藩镇割据局面消除,中央威权逐步加强,五代时期巡检使担负监督地方军镇势力的职能逐渐消失;反之,募兵御边与维护境内治安,成为巡检新的职责。宋初为防御辽、夏进犯,以及避免五代藩镇之势重现,朝廷任命一批熟识边防事务的将领,充任巡检,率兵守边,这些人“位不高,则朝廷易制,久不易,则边事尽知”[3]。既能发挥御边的作用,又有利于集权中央。此外,为了加强维护宋境内的社会秩序,镇压反叛,宋廷则于远离城邑的多盗之区,设巡检、置寨兵,以强化治安缺口,稳固政权。到了宋与辽、夏关系趋于稳定之后,担任戍边重责的巡检,不仅数量减少、辖区缩小,地位也有降低的趋势。尤其自神宗以后,西北地区的巡检,不论辖区或地位都有明显的缩小与下降。反之,由于境内经济活动蓬勃,而宋廷为了增加财政税收,实施茶、盐专卖制度,导致境内外的茶、盐走私活动频繁,甚至武装护卫,不仅威胁地方治安,更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如虔、汀两地的走私者,活动区域辽阔,“往往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潮、循、梅、惠、广八州之地。所至劫人谷帛,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斗格,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阻险要,捕不能得。[4]”这种现象自仁宗以来即已出现,并引起朝廷重视。宋廷为镇压私贩武力,开始在县中增设巡检,并提升其地位[5]。仁宗在诏书中即说:“国家设巡检、县尉,所以佐郡邑,制奸盗也。[6]”此后,巡检与县尉共同成为宋朝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重要武力。

巡检在维护地方治安的任务上所负的责任,更为繁重。基本上,县尉负责县城及草市的治安,属于民防性质;巡检则负责维持乡村治安,对付大股寇盗,“不得与闻州县事”[7],驻所也偏设于地形险要之处,军防性质较强。巡检的任用资格虽多,但仍以武职官员为主,任期稍长,其中武学生及武举出身的人是出任巡检的重要资历[8]。而县尉一般是由文官担任,偶有兼差武臣的情形。

巡检统属的成员性质上属于军人,早期包括禁军、厢军、乡兵和土兵,后来则以招募当地的土兵为主。巡检早期的职责是监督境内的地方军及边境防御外患,军事性质很强,因此,以统辖正规军的禁军主力是势所必然的;但随着境内治安任务的加重,禁军的适任性也面临考验。禁军由于多是外地人,实行轮戍制,对驻扎地区内的山川地理、人情风俗均不娴熟,对付地区性的变乱不容易发挥弭乱之效,有时反而成为地方肇祸之源。因此,轮调式的禁军能否胜任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任务,颇引起争议。苏辙就曾说:“国家设捕盗之吏,有巡检、有县尉,然较其所获,县尉常密,巡检常疏,非巡检则愚,县尉则智,盖弓手乡户之人,与屯驻客军异耳。[9]”显示部分朝臣对外来的军队能否有效维护本地治安,有许多疑虑。为了改善此一现象,元丰年间,宋廷曾令以土军替代,但到了元佑二年(1087),又有朝臣指出,土兵多亲戚乡里之人,容易互相遮庇,建议以其半复差禁军。但随后朝臣亦认为“禁军所至,往往一心惟望替期,又不谙习彼处道理”,建议仍依元丰法。一律招土兵代之。从徽宗之后一直至南宋,除极少数例外,宋廷均以招募本地人为土兵,维护地方治安[10]。如南宋初,虔州土豪陈敏因组织家丁讨捕走私、保卫乡土有功,被任命为巡检。后来,在福建地区成立的地方军——左翼军,就是以他的家丁及当地的土兵为基础”[11]

上述巡检职能及所辖成员的变化,显示北宋末年起,宋廷的政策已由以戍边御敌及贯彻中央统治力(禁军)为重,转为以维护境内地方治安(土兵)为重[12]

参考文献:

[1]学界以往认为巡检是五代时期才出现差遣的职务,见黄清连:《圆仁与唐代巡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8本第4分,第899-924页。但近年的研究则显示唐代中叶起已有巡检使一词,见刘琴丽:《五代巡检研究》,《史学月刊》2003年第6期,第34-41页。

[2]刘琴丽:《五代巡检研究》,《史学月刊》2003年第6期,第34-41页。

[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咸平二年十二月丙子,北京:中华书局,第974页。

[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6,嘉佑七年二月辛巳条,第4739页。

[5]苗书梅:《宋代巡检初探》,《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41-54页。

[6]《宋会要•职官》57之36,庆历三年五月。

[7]《九朝编年备要》卷1,乾德三年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0页。

[8]方震华:《文武纠结的困境——宋代的武举与武学》,《台大历史学报》第33期,2004年6月,第1-39页。

[9]苏辙:《栾城集》卷35《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62页。

[10]参见苗书梅:《宋代巡检初探》,《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41-54页。

[1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5页;黄宽重:《南宋地方武力:地方军与民间地方武力的探讨》,台北:东大图书公司,2002年,第60-61页,参见佐竹靖彦:《宋代福建地区的土豪型物资流通和庶民型物资流通》,《宋史研究论文集》,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0-235页。

[12]本文参考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载《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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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 韩永周
文章来源 I 《警史钩沉》2008年第2-3辑《宋代巡检与土兵》
编辑 I 可乐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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