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史钩沉

从一纸训令看苏南警察供给

时间:2024-09-08 12:04  作者:创始人  点击:[26]0


由于爱好警史文物收藏,笔者在江苏扬州一古玩市场的地摊上,淘得一份《江苏省苏南人民行政公署训令》(如图)。这是一份发布于1950年8月1日的“财管字第506号”《训令》,当时是有密级且内部掌握的。此件20x14.5公分,并盖有红色(7x7公分)“江苏省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印”,“签发人”为“主任管文蔚”。



我认为,这是一份警史性文献,它对我们今天了解解放初期苏南人民警察的“供给情况”有重要帮助,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实物材料。其内容如下:


江苏省苏南人民行政公署训令


令本署各直属部门、各级政府


事由:补充规定警武警察衬衣夹鞋及电讯费等问题仰遵照由


关于警卫武装及供给制警察衬衣夹鞋、电讯费、夏令营经费等问题,分别补充规定于后:


一、警卫武装及供给制警察衬衣夹鞋:本署本年七月十九日财管字第四六九号训令附发「苏南区各政府机关编制一九五○年度八九月份支出预算的补充规定」二项第五点规定:各级编制内之警卫武装及供给制警察,应发衬衣一套,并补上半年夹鞋一双,但由军区转来之人员,上半年已领过三双鞋子及衬衣者不补,原先地方之警武及供给制警察,上半年仅领二双鞋子者照发。至衬衣如地方尚有剩余,即以剩余衬衣配发,另外报销,不必编造预算,其无剩余衬衣者,应即编列预算,呈凭核发。


二、电讯费:为照顾各地电话交换所六月份人员经费不能自给困难,准列入七月份决算报销,电池费并准实报实销,七月份应按照本署本年六月廿二日财管字第三八六号训令,按编制人员每人每月二斤半大米范围报销(如确有不敷,可核实支报,但最高限度不能超过三斤半大米),自八月份起按编制人数每人每月三斤半大米实报实销(各专署直辖市及行署直属部门在节约精神下,樽节使用,按时支报),上述电讯费(包括电报、长途电话、月租、装修,移动等费),此外不予开支,各使用电话部门按章缴费,至电讯所之亏额补助部分,由地方附加收入内酌情补助。


三、夏令营经费:夏令营(即青年团支委小组长与学生会执委暑期训练)由苏南区青委统一办理,各专区市县之夏令营经费,不得由行政费动支。


以上各项仰即遵照,并饬属遵照执行为要。


此令。


主任 管文蔚



- END -



作者 I 胡剑明
文章来源 I 《警史钩沉》2008年第1辑《从一纸训令看苏南警察供给》
编辑 I 可乐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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