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公安总局颁发的船员执照
时间:2024-07-12 09:30 作者:创始人 点击:[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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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藏有一份民国37年(1948年)关东公安总局颁发的船员技术合格执照。该执照大约A4尺寸,四周方框内有一圈象征航运的铁锚和铁链,底纹为“提高技术”四个字,执照上方印有两面中华民国国旗。执照内容文字为竖排,从右往左读,执照名称为“关东公安总局船员技术合格执照”,总发乙字第肆拾玖号,正文为:查船员伏维正,于关东公安总局考验发动机船,公称壹百马力未满轮机技术,业经考查合格,发给执照,准予登船服务,右给伏维正。签发人为总局长周光和副总局长乔理清,分别盖有两人的私人印章。左侧是执照的颁发日期: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加盖有官印“关东公安总局钤记”。执照中间贴有持照人伏维正的照片,并盖有检查戳记。执照整体看上去十分精美,格式规范,充分体现了解放区人们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由公安局对船员的技术进行考核发照,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见证了那段特殊历史时期的非常之举。关东公安总局的前身是旅大公安总局。1945年抗战胜利后,苏联红军进驻旅顺、大连地区,接管了伪满政权,中共东北抗联协助苏联红军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1945年11月7日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公安机关——大连市警察总局,同月15日,为区别于日本统治时期的警察署,大连市警察总局改名为大连市公安总局。1946年7月5日,大连市公安总局改为旅大公安总局。1947年4月关东公署成立,旅大公安总局遂改为关东公安总局。旅大地区地处辽东半岛南端,三面临海,海岸线全长700多公里,抗战胜利后,南京政府封锁、控制大连海域,一直想通过水路进入旅大地区,因此,沿海的斗争形势就显得极为复杂,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开拓海路运输渠道,加强对沿海的船舶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水上治安和海口管理,关东公安总局于1946年1月成立了港务公安分局。1947年10月,关东公署决定将海口管理处船政科划归关东公安总局领导。11月,关东公署发布第三号通告,“为确保关东地区安全,加强海上治安,特将关东地区各海口之船舶事宜交由关东公安总局统一管理。”同时发布《船舶管理暂行规则》和《关东地区船舶管理暂行办法》。《船舶管理暂行规则》要求“除苏军军用者外,凡属关东地区之船舶及外籍港船舶,一律遵守本规则,进行船舶登记。”为防止坏人冒充本地船员出入旅大地区,破坏社会秩序,对登记后符合手续的848名船员发给船员执照,准其登船服务。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关东公安总局对船员进行过多次考试,当时参加考试的船员全是小型船舶上的船员,从1947年到1949年2月总共组织了4次考试,考试合格者登报发榜。直到1951年,前苏联移交大连港以后,船员的考试及证书颁发等管理工作才移交给大连港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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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I 《警史钩沉》2012年第3辑《关东公安总局颁发的船员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