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史钩沉

汉口市警察局《公务员任用审查表》

时间:2023-10-22 10:45  作者:创始人  点击:[5]0


湖北警察史陈列馆现收藏有一张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2月填制的《公务员任用审查表》。虽然有点污渍,但笔者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张《公务员任用审查表》的主要内容。它是关于汉口市警察局拟任一名叫汪幽光的保安警察总队办事员为一等办事员的一件表格化文书。


这张《公务员任用审查表》除了有我们惯常填表中诸如姓名、性别、住址、籍贯、个人经历等内容外,它还包括有“拟任官职、拟任阶俸及性行”等。更特别的是,有“党证”一栏,而不是我们常见的“是否党员”这种“对话框”。


另外,对于当事人的每一段经历除了要填写到职时间、卸职时间外,还规定要填写相应的俸额及证明文件字号。从右侧“此致考试院湖北湖南考铨处”可分析,当时不管是公务员的任用,还是公务员的晋级都是要经过严格考核的。从上可见,民国时期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是相对规范的。



注:民国时期《公务员任用法》规定,要想成为一名委任公务员,有五个条件,只要满足这五个条件之一,就有资格被任用。这五个条件是:一、考试成绩——经过普通考试及格者或者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二、工作经验——现任或曾经担任委任公务员经过政府审查合格者。三、机关雇员——机关雇员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现领取的薪酬是雇员中最高者。四、革命贡献——曾致力于国民革命五年以上并且有所作为,经证明属实者。五、学历——在教育部认可的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 END -



作者 I 周文
文章来源 I 《警史钩沉》2009年第3辑《汉口市警察局<公务员任用审查表>》
编辑 I 可乐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版权来源内部期刊,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条:一贯道秘闻录

下一条:顺天府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