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史钩沉

顺天府巡警

时间:2023-11-04 10:45  作者:创始人  点击:[6]0


清代,北京地区的治安主要依靠地方机构和军队这两条线来维护。庚子事变前后,初期负责北京治安的机构,有步军统领衙门左右两翼及巡捕五营、五城察院、五城练勇局、工巡总局、顺天府、武卫右军留京营务所等。后废五城察院、武卫右军留京营务所等。光绪二十七年(1901)起,清政府在北京开始推行近代警察制度。但北京地区治安机构重叠,职能相似,事权混乱,京畿的治安状况并未得到保障。


光绪三十一年(1905)发生了出洋考察五大臣被炸事件,促使清庭于当年九月对京师治安力量进行调整,并设立中央级的警察机构巡警部。同年十二月,京师内外城工巡总局被改为内外城巡警总厅。调整后京畿拥有警察权的机构大为减少,呈现巡警总厅、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三足鼎立,共同负责京师治安的局面。其后,顺天府警察机构主要的警务活动范围退缩至京城远郊,巡警总厅和步军统领衙门主要负责京师内外城及近郊。这一维持京畿统治秩序的基本治安维持架构,一直延续到民国十三年(1924)。


一、庚子后的顺天府捕盗营


清初承明制,顺天府辖二十七州县,乾隆八年后,除京师之外,京城周边各州县亦属顺天府之辖区,“东西距六百里,南北距四百八十八里,面积约有二十九万二千八百方里”。晚清顺天府地方行政体制分为四级,即顺天府,通永,霸昌二道,四路捕盗厅,所属州县。通永、霸昌二道可直接管辖所属州县,并向顺天府负责。四路捕盗厅掌管辖内有关诉讼、租税、警察等事务,且有监督州县之责。


顺天府历有捕盗营,专事捕盗缉匪等治安事务。清代,顺天府所属州县的治安事务由四路同知分掌。康熙二十七年,直隶巡抚于成龙为加强京畿社会治安,奏准将裁撤绿营之真定镇官兵分拨千总一员、把总一员、马步兵一百名,归捕盗同知管辖。顺天府“捕盗营分东南西北中五营,中营归治中管辖,其余四营系四路同知管辖,分布各州县,专为弹压地面,缉捕盗贼,护解饷鞘人犯之用”。


清末顺天府尹是节制四路捕盗同知的一把手,府尹对辖内行政和警察等一切事务负责。庚子年间,捕盗营仍袭旧制。庚子(1900)国丧之后,京师地方警察制度和警察机构逐步确立并有所发展。清廷办警之初,大多是将绿营等军队改编为巡警,以此解决办警经费之困难。但顺天府的情况比较特殊,困难也大。


二、从巡警军到巡警局


光绪二十八年(1902)五月二十三日,兵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尹事务徐会沣、府尹陈璧,奏请裁改顺天捕盗营为顺天巡警。陈璧依照“原有各营严行裁汰,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添习新式枪炮,认真训练,以成劲旅”的上谕,将辖内捕盗营原额裁撤十成之三,员弁35名裁5名,马步兵714人裁238人,营马257匹裁117匹,共裁弁兵额数243名。以裁汰无用之员弁,增加官兵薪饷,招充洋操之教习,一律操习新式后膛枪之法,先将捕盗营中兵丁全部改名巡警军。其余各路也陆续招募兵勇,按成案试办巡警。自此捕盗营退出绿营建制。


光绪二十九年(1903)七月沈瑜庆任顺天府尹,十二月奏准“添募马步队各一营”,进行训练以弹压地面。光绪三十一年(1905)二月,李希杰任顺天府尹。据《巡警部档案》次年二月顺天府咨文中记载,三十一年(1905)八月,顺天府衙门设立巡缉马队,有兵一百六十名。


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清庭专设巡警部,改设内外城巡警总厅,京城之内的治安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数月以来京城之内警察周密,闾阎安堵,盗贼潜踪,诚善政也”。城内治安有了好转,“而城外一带巡警尚未遍及,地方官捕务亦多废弛,而匪徒遂乘间窃发,风闻近畿一二百里内白昼劫掠居民,行旅咸有戒心”。是年,顺天成立巡警局,部分州县成立巡警所。顺天府尹李希杰要求将拿获的“剧盗积匪”交顺天府巡警局审办。


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袁树勋任顺天府尹,袁树勋未到任前,由已调商部右侍郎之陈璧兼署府务。该年二月初八,掌陕西道监察御史朱锡恩上奏,他认为京畿地方盗窃滋多,奏请“饬下顺天府尹督率所属各州县遵照警部章程,兼仿直隶办法,推广警政,整顿捕务,稗京城内外,一律安谧,以为各省举行巡警之表率”。上谕着巡警部和顺天储妥为办理。原京师地方的治安,城内缉捕归提督衙门及五城御史,城外缉捕归顺天府及大兴宛平等县。五城御史裁撤后,巡警部专办城内巡警,而城外巡警尚未遍及,巡警部也未遑兼顾,地方警务废驰致使近畿重地警务无所责成。为此顺天府推广警政,在基层普遍设立巡警局所。但官方经查验认为,顺属各州县办警程度尚低,而旧设马队步队也不得力。顺天府便将巡缉马队一律改编巡警,并聘请天津警官对巡警进行训练。同时,顺天府要求所属各州县的巡警局所,明确各自警务区域,要求“务须查照天津巡警区域图式”测绘警务区域地图。


三、从五路巡警到督捕巡警总局


袁树勋曾任上海道台,在上海华埠设立警署,有过用新式警察取代旧有保甲经历。袁树勋任顺天府尹后,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初着手对顺天现有巡警步队,进行改革,重组各路警察队,重新配置人员、马匹和武器,并在中路警队增设“探访队”。


光绪三十四年(1908)五月二十六日,顺天府在衙署西侧成立“顺天督捕巡警总局”,居中策驭,一统警察事务之权。顺天督捕巡警总局由顺天府统率办理京畿治安,该局关防于五月二十六日启用,由顺天府委任之道员主管,通永道、治中协助。巡警总局成立之后,顺天地方的治安状况并未好转。


宣统二年(1910)四月,府尹王乃徵进一步裁减巡警步队,“添练马巡,酌留步巡差遣,专供守卫”,以强化警察巡防职能。宣统二年间,顺天府改编马巡队探访队,整顿州县巡警并改设警务公所。顺属州县警政皆粗具形式,其警务也是日渐衰废,治安上依然难有成效。




四、顺天巡警讲习所和其他机构


在捕盗营、巡缉队改为巡警之后,因原有弁兵未受警察业务教育,顺天府遂设立巡警讲习所,以求补救。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顺天府招考50名学生附入巡警部警务学堂速成科学习,以期培养警政人才。旋因巡警部警务学堂改为三年制高等巡警学堂,没有办法继续学习,便在顺天府衙左侧修盖巡警讲习所兼设初级巡警学堂,调回速成科学生继续学习肄业。


顺天府巡警讲习所及初级巡警学堂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二十一日开学。初级巡警学堂招收学生50名,学制一年,府支每生每月饭银二两五钱,于次年八月毕业。其后又续招第二班学生50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开学,至次年八月毕业。以后停招新班,但“旧有警队仍按期到所听讲”。其后各路厅所辖州县巡警所,也相继开设巡警传习所。


据光绪三十四年(1908)《顺天巡警讲习所兼办学堂额支活支经费统计表》载,顺天府巡警讲习所有管理1员,学科教习2员,国文教习2员,教兵教习1员,操科教习2员,司事2员,学生50名。另有听差6名,厨役2名。


顺天府除警察机构的警察之外,顺天府法政学堂、习艺所和教养局还有其他“警察”。顺天法政学堂有警察教习1员,官班警察教习1员,绅班警察教习2员。顺天府习艺所原系功德林粥厂改设,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二十二日,经奏准在案,收羁各部院及顺天府等衙门发交常赦得原军流徒犯入所。该所有专门管理人犯的“司法警察”。光绪三十三年(1907),习艺所的警察中,有巡官1员,巡长3名,警兵40名。光绪三十四年(1908)巡官增加一名,警兵增加30名。


顺天府教养局有巡长2名,警兵15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二十二日,奏准收养贫民子弟入局,分习织布、缝纫、织毯三科,以资谋生。而有轻罪之人犯,因羁押期限短,且多习艺难成,一律罚充苦工限满释放。据统计,光绪三十三年(1907),顺天府教养局收羁人员160名,光绪三十四年收羁人员170名。


五、办警经费与警察薪俸


自光绪二十八年(1902)五月顺天府改办巡警,到宣统年间府路和州县警察机构相对完备,一方面为京师及京郊日益严峻治安形势所迫,另一方面,已有规模的京师和直隶警察机构就在眼前,其示范和推动作用不可小觑。而办理警政所需之经费保障,则为顺天警政之罩门。


顺天府尹陈璧改顺天捕盗营为顺天巡警,使用的是裁汰部分绿营后所余之经费,其后警察队伍不断扩大,经费改由在顺属东南两路州县征收地粮银内解决。光绪三十二年顺天府改编巡警马队,至三十三年底,巡警马队步队在地粮银项下动拨额支活支各款后,支剩地粮实存库平银64630两。光绪三十三年共新收地粮银30266两,是年巡警马队步队薪饷乾折收发各款,发款共计库平银47456两,其中支顺天巡警马队额支薪饷马乾等项21520两,扣存库平银173两,实支库平银21349两。五路巡警步队额支俸饷16246两,五路巡警步队额支养廉706两,五路巡警步队额支公费150两,五路巡警步队实支洋枪子药价银1757两,巡警马队军装活支各款554两,五路巡警步队军装活支各款1819两。另支巡警讲习所兼办学堂经费4698两。支剩地粮银47440两。


光绪三十四年,顺天府新收地粮银35601两。顺天巡警马队步队兵饷收发各款中,巡警马队额支饷乾21520两,马队军装活支各款1334两,五路巡警步队额支俸饷1359两,五路员弁额支养廉59两,五路巡警额支公费12两5,五路巡警实支洋枪子药146两,改编五路巡警步队额支薪饷34260两,步队军装活支各款5525两,巡警讲习所兼办学堂经费4659两,督捕巡警总局经费6916两。共支库平银75794两,同年支剩地粮银7247两。对照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顺天府警察机构经费收支情况,巡警步队的规模进一步缩小,弹药和养廉的费用在压缩,由于改编五路巡警步队加之成立顺天府督捕巡警总局和总局缉捕队,全年经费增加了60%。


顺天府警察系统,廉俸公费薪饷马乾修理军装等项经费,光绪三十二年前一直以所属东南两路州县地粮银为支撑,年有余银,但三十二年后,经费收不抵支现象愈发突出。三十二年,府尹陈璧将巡缉马队改编巡警,另派警官差弁购换新式枪械,并将步队弁兵名额月饷数目分别裁改,经费开始增加,地粮银之结余减少。三十四年顺天府五路步队改编警队,所需薪饷公费马乾等项,尽数动支了东南两路地丁钱粮以及截留之旗产银两,不敷又另筹挪用。改编之初所需购制军装器械活支等银,则在节存兵饷项下提用。而顺天巡警讲习所和巡警学堂的经费,以及查顺天督捕总局的开办经费暨常年用款,统归兵项案内报销。


顺天府改编五路巡警步队后,警察官员和警兵的薪俸略有增加,但远低于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的薪俸标准。光绪三十二年到三十三年间,顺天府巡警步兵每名月饷3两没有变化,三十四年步巡警每名月支饷银增加到4两2钱。光绪三十四年,顺天府警察每月的薪饷如下:督练官50两;警官70两;巡官20两;巡弁16两;教练官16两;差弁9两;书记官12两;书记生8两;修枪匠8两;马巡长6两;马巡警4两2钱;步巡长6两;步巡警4两2钱;差遣长5两2钱;差遣兵3两8钱;探访兵8两;局役火夫马夫3两。但顺天巡警马队官警的薪饷,又有不同。其薪饷如下:警官74两;巡官24两;副巡官20两;差弁8两;书记官10两;书记生8两;兽医12两;修枪匠8两;头等马巡长7两;二等马巡长6两;三等马巡长5两5钱;有马巡警4两2钱;马夫3两;伙夫3两;长夫3两。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制定了《巡官长警饷制》,规定一等巡官月饷30两,二等巡官25两,三等巡官20两。一等巡长15两,二等巡长13两,三等巡长11两。一等巡警9两,二等巡警8两,三等巡警7两。备补巡警6两,教练所学习生6两。两者对照,顺天警察无论官员,还是低阶警察,其薪俸远低于京城警察。


另外,在顺天巡警讲习所教职役生的薪资发放中,管理每月薪银20两;学科教习30两;国文教习20两;教兵教习16两;操科教习20两;司事5两;听差3两;厨役3两;学生月发饭银2两5钱。顺天府习艺所,其所内巡官月支薪水16两,巡长3两6钱,巡兵2两4钱。顺天府教养局,其局内巡长每月支薪5两,警兵3两6钱。顺天法政学堂,其官班警察东洋教习每月薪水30两,绅班警察汉教习18两。



六、直隶总督衙门及京师巡警总厅


顺天府本属直隶一府,但因地位特殊,虽受直隶有限节制,但属清廷直接领导。顺天府尹有直接上奏清廷之职,但在诸多事务上,顺天府需与直隶总督衙门协调一致后方能施行。而直隶总督衙门在诸多事务上对顺天府也竭力支持,使得顺天府在行政和警务等方面得有了重要的支撑。


在顺天府警察机构的经费上,主要由直隶布政司于顺属州县地粮项下拨给。光绪年间顺天府的警察经费,其“缉捕之费由直隶筹拨,巡警之费由本衙门筹拨”,“缉捕经费,如缉捕队办案川资、获盗稿赏、人犯口粮等项皆关紧要,难以预定确数,奉准先由尹库暂行垫发,后再汇案咨请归垫”。警察经费虽由顺天府按月拨发,但主要经费仍是由直隶布政司所控制的。


顺天警察的相关制度,也大多参照直隶而定。而在警员、武器以及警察教育方面,也得到直隶的支持。巡缉马队改编巡警后,在直隶总督袁世凯的帮助之下,天津警官对顺天巡警“勤加教练,购换枪械,数月以来略有进步。”


光绪三十四年(1908)七月顺天地方治安不靖,府衙奏请由直隶派遣北洋捕盗营至京师专任缉捕,“凡顺属二十四州县境内著名积匪一体严拿,至原设之五路巡警亦划定地段,各专责成,以步对扼要驻防,以马队分投巡”,“务使捕务警务相辅相成,无事时则权限分明,有事时则一气联络”。宣统二年(1910)四月,顺天府咨请直隶总督拨发枪支,以强化顺天巡警力量。直隶总督衙门对顺天府的支持,远大于对其的节制。


顺天府警察机构在京师治安管理方面,与巡警总厅相互协同,名义上是共同负责办理内外城治安事务,但顺天府主要起支持和辅助作用。一是与京师城内警察机构相配合,弹压京师地面的秩序,特别是“革命党人”的暗杀行动,以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庙会等。二是协同内城巡警总厅,递解处理久留在京流浪痴癫之人回籍看管。三是协助羁押监禁京师区域的军流徒等犯罪人员。四是通过改京师功德林普照济堂为贫民教养局兼办习艺所,收押京城之内的无业游民和轻罪人犯,以缓解京城社会面的不稳定因素。


七、警察之名与警察之实


光绪三十一年(1905)京师治安系统新的官衙设立后,旧有官衙并未废除,体制的繁杂对顺天警政发展影响甚大。九月巡警部设立后,顺天府与京城内警察机构共同管理北京。在新的警制之下,京师治安机构的混乱局面虽稍改善,但在顺天府、步军统领衙门、内外城巡警总厅这种多元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各衙门之间各自为政协同甚少。在处理治安事务时,各衙门虽各有区域和侧重,但顺天府一方面要受步军统领衙、巡警总厅,乃至来自直隶的制约,另一方面还要接收中央部、院的命令,具体警务的办理受到一定限制。顺天府在涉及京师及大兴、宛平二京县的行政与警务时,需得到步军统领衙门与巡警部和其后民政部的协同,新的制度在顺天府并未取得积极的效果。


另外,巡警的名称有了,巡警的职责范围却并非明确。实际上顺天府巡警仍以捕拿盗贼凶徒为主要任务,而维持社会治安以及有关卫生、风俗、交通营业等业务则并未象内城那样完全开展。是时民间仍称巡警为巡捕,即可看出当时的实际状况。因辖区与其他治安机构重叠,职责权限不明,加之内外城巡警总厅和步军统领衙门势力的扩张,顺天府在推进制度变革和警政发展上,几起几伏,萎缩不前。城内警政办理虽有明显成效,但京郊特别是偏远州县警政则有很大的差距。第三,经费问题一直困扰顺天府警政的发展。光绪二十八年十月,顺天府开始整顿京西保甲经收的驼马捐,以充巡警局经费。过去该捐收入为地方私用,地方则积极按户勒派。化私为公后,虽有“酌给咨奖”之规定,但始终收不上来。清末“新政”的十年间,因地方强征捐税,不时引发“民变”。1901年9月京师屠户因捐税过重,一连停屠罢市几日。第四,警察系统的贪污腐败、越权行政,也给顺天警务造成极大危害。清末巡警改制之后,司法权仍归各州县,但顺天巡警多有越权司法的现象。光绪三十四年(1908),涿州、良乡境内巡警局所私设公堂,遇有民间违警事件揪扭至局,高坐问话,擅自科罚,罚之轻重自行决断。巡警主要负责治安事务,私立公堂干预司法,流弊警政。


清末京畿遭战乱影响,时局不稳、人心浮动,物价上涨,民生艰难。加之吏治的腐化,民众怀怨,斗殴抢盗之风更胜以往。百姓生命财产之安危赖警察以保护,若警察不能为之而尽力,百姓则要设法保护自己。为此京师地方高筑墙固门户,养恶犬藏武器,防盗防贼之法无处不有。京城内外由民间聚资成立的民团、镖局、小锣会、水会等自卫组织发达,亦非偶然。虽然顺天府办理巡警,在推行警政、完善体制、解决经费、增添人员、设立巡官、划分辖区、加强训练等方面,一直在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但清政府已日薄西山奄奄一息,顺天巡警也难发挥作用。




- END -



作者 I 孟小民
文章来源 I 《警史钩沉》2013年第2辑《顺天府巡警》
编辑 I 可乐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版权来源内部期刊,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条:汉口市警察局《公务员任用审查表》

下一条:宋美龄的户籍卡